KLUB 11 獎賞計劃條款與細則
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條款及條件

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條款及條件

 

1.

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

 

1.1

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 (「KLUB 11」)由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K11 LP」)管理及營運,並受本文所述條款及條件(「條款及條件」)管轄。

 

1.2

向KLUB 11提交入會申請即視為接受本條款及條件。

 

1.3

在成為KLUB 11的會員後,該會員應被視為同意本條款及條件並受本條款及條件約束。

2.

定義

 

2.1

累積支出

指會員在KLUB 11下有資格累積支出的總淨支出額。

 

2.2

福利

指K11 LP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在下文2.3條定義的指定商戶)在KLUB 11下不時向會員提供或擬提供的任何服務、福利、禮遇、促銷、特惠、獎勵或類似禮遇。

 

2.3

指定商戶

指受限於適用條款及條件(無論在此或其他情況下訂明),向會員提供或將提供服務、福利、禮遇、促銷、特惠、獎勵或類似禮遇的任何商戶。商戶名單刊載於https://klub-11.com/privileges/ ,並可由K11 LP不時更改及更新,恕不事先發出通知。

 

2.4

電子會員卡

指發給會員的為享受福利的電子會員卡(包括但不限於普通會員電子會員卡、金卡會員電子會員卡、黑卡會員電子會員卡、Black Vantage會員電子會員卡及K11 LP不時指定的其他種類電子會員卡)。

 

2.5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6

香港K11的微信公眾號

指K11 MUSEA和K11 Art Mall的相關微信公眾號頁面。

 

2.7

K Dollar

指K Dollar獎賞計劃下的獎勵。請參閱於https://www.krewards.com/zh-hk/program-terms-and-conditions/ 的K Dollar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瞭解詳情。 

 

2.8

K Dollar獎賞計劃

指由新領域網絡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及營運的K Dollar獎賞計劃。請參閱K Dollar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瞭解詳情。

 

2.9

K積分

指K Dollar獎賞計劃的會員根據該計劃獲授予的積分。 請參閱K Dollar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瞭解詳情。

 

2.10

K11 LP

指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麼地道66號,尖沙咀中心4樓。

 

2.11

K11商場

指K11 MUSEA (位於: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和K11 Art Mall(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河內道18號),或K11 LP可能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位於香港的商場。

 

2.12

K11商戶

指經K11 LP確認或將確認的任何商戶,而會員能夠根據KLUB 11在該商戶賺取K積分、登記其支出、獲得優惠及/或獎勵以及使用K Dollar(視情況而定),但須受K11 LP認為適當的適用條款及條件所規限。K11商戶名單可由K11 LP不時更改及更新,恕不事先發出通知。

 

為免生疑問,K11商戶不包括:

(a) 任何停車場營運商、酒店、銀行、金融機構或證券經紀;

(b) 任何不出具機印收據的商戶;及

(c) 未經授權在K11商場開展業務的任何商戶。

 

 

2.13

KLUB 11

指由K11 LP營運及管理並受本文所載條款及條件規限的KLUB 11會員獎賞計劃。

 

2.14

KLUB 11禮賓尊區

指在K11商場或K11 LP不時指定之其他地點而供會員使用的服務櫃檯。

 

2.15

KLUB 11網站

https://KLUB-11.com/ 網站。

 

2.16

會員

指受K11 LP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獲K11 LP接納為普通會員/金卡會員/黑卡會員/Black Vantage會員或K11 LP根據KLUB 11不時指定之任何其他級別會員資格的人士,而「會籍」一詞應據此相應地作出解釋。

 

2.17

流動應用程式

指專門為KLUB 11目的而供會員使用的「K11 HK」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他流動應用程式。

 

2.18

淨支出額

指在扣除所有透過以K11實體或電子禮券、K Dollar及K11 LP可能不時指定之其他禮券與積分方式付款後,會員在 K11 商戶進行交易的支出金額。

 

2.19

交易

指K11 LP在本條款及條件中指定的合資格交易。

 

2.20

在此提及的一種性別包括所有性別。

 

2.21

單數詞包括複數詞,反之亦然。

3.

資格及會籍

KLUB 11會籍

 

3.1

KLUB 11含有四(4)類會籍,即KLUB 11普通會員(「普通會員」);KLUB 11金卡會員(「金卡會員」);KLUB 11黑卡會員(「黑卡會員」);以及KLUB 11 Black Vantage會員(「Black Vantage會員」)。

 

3.2

凡年滿12歲或以上的人士,如符合以下第5條所訂明的相應入會條件,均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或以上級別之會員。未成年人(即18歲以下的人士)需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後方可加入KLUB 11。通過接受本條款及條件,該未成年人確認已獲得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加入KLUB 11。

 

3.3

會籍之註冊名稱應與申請人正式身份證件上的名稱相同,K11 LP有權向申請人進行核實。每位人士在任何指定時間內只可擁有一(1)個會籍帳戶。

 

3.4

K11 LP將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批准會籍申請及授予相關會籍。K11 LP可拒絕批准或授予任何會籍,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

 

3.5

會籍、電子會員卡及福利均不可轉讓及轉移,並只能由獲授予或發放會籍、電子會員卡及福利的個人會員使用或享用。

 

3.6

K11 LP可隨時審查會籍等級及會籍的資格標準,或根據K11 LP的決定向會員重新分配其他會籍,恕不事先發出通知。

 

3.7

K11 LP有權隨時修改KLUB 11的結構、福利、內容和其他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流動應用程式、會籍、累積支出、福利、本條款及條件、加入計劃或與新計劃或其他計劃訂立安排以及終止KLUB 11,恕不另行通知。儘管K11 LP將盡合理努力向會員通知KLUB 11/或本條款及條件的重大變更或修改,但會員有責任及時瞭解KLUB 11和本條款及條件的最新情況。會員一經登記任何單筆交易支出及/或累積支出,即被視為其接受任何有關之變更或修改。K11 LP對因KLUB 11的任何變更或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對本條款及條件的修改)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3.8

每位會員將被分配一個會員帳戶。會員必須確保其會員帳戶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會員編號以及任何代表其會籍的二維碼)保密,並不得向任何方披露。會員需對任何人使用其會員帳戶負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使用會員賬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有獲得該會員授權,K11 LP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3.9

K11 LP有權隨時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審核會員帳戶,以確保會員遵守本條款及條件、指定商戶/K11商戶的任何條款及條件以及任何其他適用規例、法規或條款及條件。在審查過程中,會員帳戶可能會被暫停使用,而會員可能會無法使用其帳戶或進行任何交易。

4.

電子會員卡

 

4.1

通過KLUB 11網站、K11 Art Mall網站 ( https://hk.k11.com/zh-hk )、K11 MUSEA網站( https://www.k11musea.com/zh-hk )、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眾號或K11 LP可能不時指定之任何其他流動應用程式或網站成功申請成為會員後,K11 LP將會向會員發放電子會員卡。會員申領任何福利、登記其支出或就其會籍、電子會員卡、K積分及/福利提出任何申請時,K11 LP、指定商戶及/K11商戶有權要求會員出示其電子會員卡。

 

4.2

在不影響K11 LP根據第3.3條進行核實的權利的情況下,K11 LP、指定商戶及/K11 商戶有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假定持有電子會員卡之人士是該卡上指定的會員。

5.

入會要求

 

5.1

通會員

 

 

5.1.1

任何符合K11 LP不時規定的入會條件之人士,均有資格申請會籍。除非根據本條款及條件被終止,普通會員的會籍終身有效。

 

 

5.1.2

如客戶/普通會員在K11商戶的單筆交易支出(「單筆交易支出」)已達港幣50元,便有資格登記該消費。

 

 

5.1.3

如果普通會員在K11 LP規定的期限內(如有)不符合成為金卡會員的任何條件,K11 LP有權隨時終止該普通會員的會籍。終止會籍後,K11 LP有權取消該普通會員的所有累積支出,並在計算福利時,不將其累積支出包括在內。

 

5.2

金卡會員

 

 

5.2.1

在首次交易並註冊為普通會員之後,如普通會員在任何連續三十(30)天內於K11商場累積支出已達港幣8,000元,或於K11商場之當日支出已達港幣5,000元,則有資格升級為金卡會員。如客戶未註冊為普通會員,而其當日於K11商場之購買金額達港幣5,000元,該客戶即可成為金卡會員。除非根據本條款及條件被終止,金卡會員的會籍終身有效。

 

 

5.2.2

如普通會員未能在指定期限內滿足升級要求,其累積支出記錄將被清除,並在下次交易當日起連續三十(30)天內重新計算。

 

 

5.2.3

如普通會員之單筆交易支出超過其會籍升級要求的累積支出,任何該交易之餘額將不會計入升級至下一會籍等級的累積支出。普通會員升級至金卡會員後,之前的累積支出將重新歸零計算。

 

5.3

黑卡會員

 

 

5.3.1

黑卡會員可通過邀請加入,或如普通或金卡會員在任何連續三十(30)天內於K11商場之累積支出已達港幣120,000元(只限首次升級成為黑卡會員的人士),或如普通或金卡會員於K11商場每年支出達港幣300,000元,則有資格升級/更新為黑卡會員。黑卡會員的會籍有效期僅為12個月,自黑卡會員加入或更新會籍之日起計算。

 

 

5.3.2

如普通會員/金卡會員之單筆交易支出超過其會籍升級要求的累積支出,任何該交易之餘額將不會計入升級至下一會籍等級的累積支出。普通會員/金卡會員升級至黑卡會員後,之前的累積支出將重新歸零計算。

 

5.4

Black Vantage會員

 

 

5.4.1

Black Vantage會員僅限受邀加入,且該人士需於K11商場每年支出達港幣1,000,000元方有資格成為Black Vantage會員。Black Vantage的會籍有效期僅為12個月,自Black Vantage會員加入或更新會籍之日起計算。

6.

合資格交易

 

6.1

只有會員在K11商場內的K11商戶進行的合資格交易,方可用於計算升級成為不同會籍等級的累積支出。合資格交易不包括以下各項:

 

(a)   單筆支出低於港幣50元;

(b)  任何現金消費;

(c)   購買任何種類的會籍 (K11 MUSEA的PURE Fitness除外);

(d)  購買預付產品、現金券、禮品卡或優惠券、儲值卡或預付卡;

(e)   購買表演/活 動/展覽入場券;

(f)    使用K Dollar 及/或K11實體或電子禮券進行支付;

(g)  於K11 Art Mall使用商戶之現金券、禮品卡或優惠券、儲值卡或預付卡進行支付(於K11 Art MallMarket Place,萬寧,周大福,agnès b. RUE DE MARSEILLE,agnès b. FLEURISTE agnès b. DÉLICES 及 IKEA尖沙咀規劃及訂購中心除外);

(h)   為八達通卡、儲值卡或預付卡增值;

(i)    貨幣兌換;

(j)    在凱悅酒店、K11 ARTUS 、K11 Atelier(包括維港文化匯及 ‘英皇道)和香港瑰麗酒店進行的任何交易;

(k)   在Victoria Playpark、 D Mind & the Prince和麗晶軒進行的任何交易;

(l)    與K11商戶的任何網上交易;

(m) 任何銀行交易;

(n)   慈善捐款;

(o)  任何帳單支付(包括但不限於電訊或公用事業帳單支付);及

(p)  K11 LP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交易(不論事先通知與否)。

7.

合資格登記

 

7.1

客戶/會員應按下列方式登記交易中的單筆交易支出或累積支出:

(i)            透過流動應用程式;

(ii)           透過香港K11的微信公眾號;

(iii)          透過自助服務站或銷售代表;或

(iv)          向K11商場的KLUB 11 禮賓尊區或K11 LP 不時指定的商場或其他地點出示其電子會員卡及下文第8條規定的其他證明。

 

登記應在單項交易支出/相關交易之日起七(7)天內或K11 LP不時規定的其他期限內完成。

單筆交易支出/累積支出會被視為由客戶/會員於交易當日作出。

 

7.2

會員可按下列方式登記其合資格交易為累積支出:

登記渠道

KLUB 11禮賓尊區

流動應用程式

香港K11的微信公眾號

自助服務站

銷售代表

合資格支出

只限電子消費

最低支出

港幣50元

最高支出

無上限

 

 

7.3

 

對於在MoMA Design Store、Nature Discovery Park、DONUT CAFÉ、Donut Store、KLUB 11禮賓尊區、Lifestyle Concept Store by K11 Design Store、K11 Design Store、K11 Select或K11 LP可能不時更新之其他商戶(不論事先通知與否)進行的任何合資格交易,相關支出將由有關商戶於會員出示流動應用程式內之電子會員卡後代為自動提交。有關此等其他商戶列表,請瀏覽會員無需透過上述第7.2條所述渠道登記該合資格交易以獲得支出累計。

8.

支出證明

 

8.1

K11 LP只接受正本機印收據作為會員累積支出的證明。會員須向K11 LP提供信用卡、扣賬卡、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雲閃付、拍住賞、PayMe、易辦事或任何形式的數碼或智慧設備付款的支付憑單(八達通卡除外)。K11 LP有權核實該會員之名字是否與其電子會員卡/正式身份證件上的名字相同。

 

8.2

K11 LP只接受正本收據或發票及電子支付憑單之客戶存根。K11 LP不接受重印、手寫及影印的收據或發票。付款必須由會員本人支付,K11 LP有權向會員進行核實。為免生疑問,會員不得使用任何其他人的銷售收據、電子付款憑單或其他購買資料/文件賺取累積支出。

 

8.3

K11 LP有權複印會員向其提交的收據、發票或支付憑單作審計目的。

 

8.4

K11 LP有權拒絕K11 LP懷疑為無效、偽造或不是為真實交易開具的任何收據、發票或支付憑單。K11 LP有權決定和核實任何收據、發票或支付憑單的有效性及適用性。如有爭議,K11 LP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對各相關方均有約束力。

 

8.5

 

 

K11 LP有權在會員用於賺取累積支出的正本收據、發票或支付憑單上作標記。除非另有規定,否則K11 LP不接受會員再次使用該等帶標記之收據、發票或支付憑單參與K11 LP的任何其他活動及/或兑换任何其他福利

9.

K DOLLAR獎賞計劃下的K積分K DOLLAR

 

9.1

在成功登記為K Dollar獎賞計劃的會員後,所有會員均有權賺取K積分並使用K Dollar。K Dollar獎賞計劃的會員須受K Dollar獎賞計劃的條款及細則規限。

 

9.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會員在K11商場內的K11商戶進行的各筆交易中每支出港幣1元(不包括K Dollar支出),將在交易時根據其當時之KLUB 11會籍等級賺取K Dollar獎賞計劃下相應的K積分。

 

每個會籍級別的 K積分賺取比率如下:

 

會籍等級

每港幣1元支出賺取之K積分

普通會員

1

金卡會員

1.5

黑卡會員

2

Black Vantage會員

2.5

 

例子:

 

會員

金卡會員

黑卡會員

Black Vantage會員

消費金額

港幣1,000元

港幣1,000元

港幣1,000元

港幣1,000元

賺取K積分

1,000

1,500

2,000

2,500

 

K11 LP可在不事先發出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調整K積分的賺取比率,並限定會員在每筆交易中所賺取的K積分數量

 

9.3

有關賺取和使用K Dollar的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於https://www.krewards.com/zh-hk/program-terms-and-conditions有關K Dollar獎賞計劃的條款及細則。

10.

兌換及享用福利

 

10.1

 

會員只能在K11 LP可能不時規定的指定地點申領福利,而K11 LP有權就該等福利作出最終決定。會員應受可能不時適用於任何福利的條款及條件規限。

 

10.2

所有福利的授予均視乎供應情況而定,額滿即止(如適用)。

 

10.3

K11 LP有權向會員授予福利,但僅在K11 LP確認會員的會籍帳戶有效且狀態良好時。

 

10.4

一旦K11 LP接受會員的任何兌換申請,該會員將不能更改或取消其兌換申請。

 

10.5

如果會員在任何交易中獲得/兌換福利,而該筆交易隨後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退款或撤銷,會員應立即向K11 LP通知此筆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或如果會員未通知K11 LP但K11 LP已知悉此等被取消、退款或撤銷的交易,會員須在收到K11 LP的通知時立即向K11 LP支付就該福利的有關價值,而K11 LP擁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該福利之價值。

 

10.6

 

 

10.7

會員申領任何福利時,K11 LP、指定商戶及K11商戶有權要求會員出示其電子會員卡。如有需要,它們亦有權要求會員出示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如K11商戶之員工及擁有人亦為之會員,該等員工及擁有人則沒有資格透過於其商店消費申領福利 。K11 LP有權拒絕或作廢此類人士的任何福利兌換。

11.

獎勵兌換

 

11.1

在成功兌換後,KLUB 11可就特定獎勵通過會員的註冊電郵發放一次性二維碼,或將一次性二維碼存入會員於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眾號的KLUB 11帳戶。持有人有權憑二維碼在指定有效期內到指定地點兌換獎勵。

 

11.2

KLUB 11 / K11 Kulture Academy / K11 Atelier Academy可就若干獎勵透過KLUB 11網站/ K11 Kulture Academy網站( https://kka.k11.com/tc/)的線上兌換平台-(「我的KLUB 11會員登錄」)提供上述二維碼。會員可以根據不時適用的條款及條件兌換獎勵。

 

11.3

KLUB 11網站/K11 Kulture Academy網站所列之所有兌換價格均以港幣計算。所有款項必須只以港幣結算。

 

11.4

我們的線上支付系統(「網上付款」)只接受以「Visa認證」或「萬事達卡安全碼」登記的信用卡。如要透過網上付款進行支付,請在下單前先通過信用卡發卡銀行登記任何一項服務。會員使用網上付款系統,即表示會員聲明並保證其已合法取得信用卡,並有能力進行網上付款交易。請注意,如會員使用網上付款系統進行支付,會員將會被轉至該網上付款系統的服務提供者營運的另一個網址,K11 LP並不認可或支持該網址的內容。網上付款服務的用戶協議將管轄會員對該服務的使用,會員必須參考該用戶協議,而不是本條款及條件,以確定會員作為網上付款服務用戶的權利及責任。

 

11.5

會員可透過KLUB 11網站/K11 Kulture Academy網站、KLUB 11禮賓尊區或K11 LP可能不時指定之任何其他平台申請兌換獎勵。K11 LP可根據 (其中包括) 該會員是否成功處理任何兌換所需款項以及獎勵的供應情況等來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此類申請。

 

11.6

如KLUB 11 / K11 Kulture Academy接受線上兌換申請,則會通過電郵或流動應用程式向該會員發送帶有二維碼的兌換通知書。如果會員未能在上述二維碼到期前按照兌換通知書的指示領取獎勵,則被視為放棄領取獎勵的權利。

 

11.7

會員在兌換獎勵時,應出示其有效的電子會員卡正本,以供檢查。

 

11.8

獎勵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供,額滿即止。

 

11.9

獎勵及二維碼不能兌換為現金或其他禮品。

 

11.10

特定條款及條件可能適用於每項獎勵及發放的二維碼。

12.

終止或暫停會籍

 

12.1

會員可隨時向K11 LP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其會籍。

 

12.2

如果任何會員違反本條款及條件或不遵守K11 LP的指示,K11 LP有權立即終止或暫停其會籍。此外,K11 LP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隨時自行決定是否立即終止或暫停任何會員的會籍,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或補償。K11 LP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任何一方因此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2.3

K11 LP有權在會員因任何原因被終止會籍後立即取消會員的所有累積支出,而不給予任何賠償。

 

12.4

因任何原因終止會籍均不影響K11 LP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截至終止日期享有的任何累算權利和補償。

 

12.5

如果存在任何濫用等情況,其中包括濫用電子會員卡、二維碼、會員帳戶或福利,K11 LP、指定商戶及/或K11商戶有權終止或暫停會籍或從會員處撤回會員的福利,而不影響K11 LP、指定商戶及/或K11商戶享有的任何累算權利和補償。  

 

12.6

若會員身故,其會員帳戶將被關閉,K11 LP將取消所有累積支出(如有),且不作任何賠償。

13.

免責聲明及責任排除

 

13.1

K11 LP及/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均不對因KLUB 11引起或與之有關而招致會員承擔任何類型的直接、間接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損害或費用負責(包括但不限於K11 LP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拒絕允許任何會員登記其消費或申領任何福利或獎勵)。無論該損失、損害或費用是由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亦無論K11 LP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是否對引起索賠的情況具有任何控制權,上述責任免除均適用。

 

13.2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特此排除K11 LP、其僱員、聯屬公司、代理人、供應商及合作夥伴組織在本條款及條件中所載、或法例或其他規定明示或默示的所有責任(如有)。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K11 LP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會員的最大責任不得超過港幣100元。

 

13.3

會員特此被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條件,且確認其並未依賴K11 LP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保證或擔保,並放棄其對K11 LP的所有相關權利(如有)。

 

13.4

在不影響上述第13.3條的情況下,K11 LP不對任何福利的質素或適用性作出任何保證, 亦不對以下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a)    K11 LP、任何K11商戶及任何指定商戶拒絕提供福利或接受電子會員卡;

(b)    未能提供之任何福利;及

(c)     K11 LP、任何K11商戶及/或任何指定商戶拒絕更換或更改任何福利或賠償或獎勵。

 

13.5

K11 LP概不負責因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未能提供任何商品、服務、K積分或福利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如果會員使用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提供的服務,則除本條款及條件外,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的條款及條件亦應適用,而K11 LP對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3.6

如果會員與K11商戶及/指定商戶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自行解決。K11 LP有權不參與爭議,而K11 LP行使該權利並不影響K11 LP在本條款及條件下的任何權利。

 

13.7

指定商戶及/K11商戶可就會員享有的福利施加附加條款及條件。會員同意受有關福利的附加條款及條件約束。

 

13.8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特此排除法例或其他方式對K11 LP、K11商戶及/或指定商戶明示或默示的所有條款。為免生疑問,本條款及條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

14.

一般條件

 

14.1

K11 LP將根據香港法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新世界集團的私隱政策聲明處理所有個人資料。請在此處參閱K11 LP的私隱政策聲明:https://klub-11.com/privacy-policy/

 

14.2

會員在申請會籍時應同意K11 LP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該聲明列明了K11 LP在收集、持有和使用與 KLUB 11有關的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政策和做法。

 

14.3

如果會員有任何疑問,或希望查閲或更正K11 LP持有的其個人資料,請聯絡K11 LP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香港九龍,
尖沙咀東麼地道66號尖沙咀中心4樓


聯絡人:
法律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標記為保密資料)

 

14.4

使用KLUB 11網站、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眾號及設施受KLUB 11網站、流動應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眾號及設施的適用條款和條件以及私隱政策聲明管轄。

 

14.5

K11 LP有權酌情修訂、刪除、修改及/或更改本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對會籍、電子會員卡、累積支出、福利及KLUB 11之其他事項不時實施附加條款,恕不事先發出通知。倘若本條款及條件與前述附加條款及條件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附加條款及條件為準。

 

14.6

K11 LP有權依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隨時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條件轉移、轉讓、押記、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條款及條件與KLUB 11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而無需事先通知會員。

 

14.7

K11 LP有權隨時修改、暫停及終止KLUB 11,而無需事先通知、提供理由或作出賠償。K11 LP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對任何一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4.8

K11 LP未能執行本文所述的特定條款並不構成豁免該條款。

 

14.9

同意本條款及條件的各方並無意由任何非本條款及條件方的單位或人士憑藉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或享受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條款。撤銷或更改本條款及條件無需非本條款及條件方的單位或人士同意。

 

14.10

K11 LP有權解釋本條款及條件,而其解釋對各相關方為最終決定且有約束力。

 

14.11

本條款及條件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如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4.12

本條款及條件受香港法例管轄,任何由其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均應由香港法院專屬管轄。

 

自 2022年3月22日起生效。